中新社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得悉,10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原应急办理部消防救援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福生纳贿案,对被告人张福生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张福生违法所得资产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揭露材料显现,张福生出生于1962年9月,辽宁人。2022年11月,官方通报其在任上被查。2023年6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违规具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长时间沉浸赌博”“使用职务便当为别人在职务选拔、工程承包等方面投机”等。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福生使用担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练习局机关干部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公安部政治部调研室副主任,公安部消防局警务处处长、副局级调研员、副局长,应急办理部消防救援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应急办理部教育练习司司长等职务上的便当,以及使用职权、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别人在接受项目、职务提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供给协助,直接或许经过特定关系人不合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3893万余元。
法院以为,被告人张福生的行为构成纳贿罪,纳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办。张福生收纳贿赂为别人获取职务选拔、调整,对其酌予从重处分。张福生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罪过,自动告知监察机关没有把握的大部分纳贿现实,认罪悔罪,活跃退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已悉数追缴到案,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依法能够从轻处分。归纳考虑本案的违法数额、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完)